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视频截图
“我比较好面子,也想给家人最好的生活。老家盖房子要盖得比邻居都好,女儿也要送到国外一流的大学深造,‘面子工程’让我的经济状况呈现赤字,也成为了我‘不得不’收钱的理由。回想起来,恨不能重新来过,其实家人并不需要多好的物质生活,需要的只是陪伴,我对家人的这份‘爱’反而变成了深深伤害。”
8月22日,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刊发文章《【警钟60秒】第五十六期:醉心攀比,这名国企董事长丢弃了原则》,摘录了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郭林平的忏悔录。
官方简历显示,郭林平,男,汉族,浙江杭州人,1965年4月出生,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大学学历。
郭林平长期在富阳市(2015改为富阳区)任职,于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、董事长,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、副书记,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春山居建设指挥部总指挥、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,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,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。
2019年7月,郭林平调任富阳区国资办外派监事(区国企党建指导)二组组长,次年6月通报被查。
官方通报指出,郭林平违反政治纪律,藏匿违规收受的财物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消费卡;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提拔任用规定;通过民间借贷活动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;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,违反资金存放管理规定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。2020年11月13日,郭林平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2021年1月13日上午,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,公开开庭审理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郭林平受贿罪一案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郭林平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07.761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2021年1月22日,郭林平因犯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,退缴赃款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2021年6月,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曾发文披露了郭林平的诸多违纪违法细节,比如,关于供女儿出国读书部分,文章写道:“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,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居某听说了郭林平女儿出国留学的消息,主动邀请郭林平一家聚餐,并在餐后拿出了1万元的红包递给郭林平,声称是庆祝其女儿出国留学的红包。”
文章称,“‘居某的公司开在洞桥,以往我都是比较照顾的,他也想和我搞好关系。那时候我女儿出国读书,我资金压力确实比较大,客套了一下我还是收下了。’郭林平回忆说道。女儿出国留学的压力,也给了郭林平更多的心理暗示。之后某支行行长金某、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金雪传(已另案处理)等人送的巨额红包,郭林平也都照单全收,并花在了女儿身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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